电大试卷2008年7月试卷号1058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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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代号:1058 座位号匚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商法试题
2008年7月
题号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总分 分数 ‘ —Li I
德分I评卷人I
一、判断題(正琥的画寸,错误的曲X。毎是1汾,共1。分)
得分 |1.收购要约中提醐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所有的股东。()
得到 |2.隐名合伙就是合伙人不公开其姓名的合伙。( )
得分| |3.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的性质。() .
得分| |4.《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可以不经人民法院许可辞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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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刽 15.只要汇票的背书为连续的,持票人无需另行提出任何证据,即可行使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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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I 16.信息公开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基本制度。()
得刽 |7.保险合同的效力可以不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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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列 |8,独立董事必须出席董事会,但不必对每一项议臬表态。( )
得刽 |9.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得则 |10.对债权人来说,破产宣告使他们获得了行使权利的特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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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项选择题(毎小题1分,共10分,毎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 」 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得* |11.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因车祸死亡。甲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依法继 承甲的遗产,在甲妻提出继承合伙份额的要求时,乙、丙的如下答复中,违反法律规定 的是()。
A.“合伙协议中由于没有关于继承问题的约定,我们又不愿意与你共事,所以你
– 不能成为合伙人。”
B.我们本来并不反对你的儿子成为合伙人,但是,鉴于你坚持要代他行使权利, 我也不同意他成为合伙人。这样,你们二人只能按退伙处理
C.如果按退伙处理,我们可以不退还你丈夫出资时投入的房产,而改为退还现金
D.你丈夫突然去世后,合伙企业的管理一度陷于混乱,其间一笔生養失败,造成 大量亏损,在办理退伙结算时,你们应分担其中一部分亏损
12.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A.有限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得分 16.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
A.市场经济关系以市场经营活动关系
C.商事关系D.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关系
得分 17.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有( )的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爰起人在中国
5内有住所。# »■ ;.a.’ .’■ ■-
A. 2到200人B. 3人以上
C. 50人以下D. 13 入
得分18.《保险法》基本原则包括()。
A.公开原则’B.促险代位原则
r C.公平原则 , D.”公正原则
得分:/19,公司经理职权内不包括(>.
A.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交办的事务
B.组织实魂公司的牢崖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C.拟定公司的部管理机构尊置方案
D.主持修改公司章程
得分 20.依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对破产案件的程序冋题和实体间题做出的裁判,一
律采用()形式。
A.判决B•公吿
C.裁定”D.调篇书
得 分 评卷入 三、多项选择题(毎小题2分,共10分,毎题有两个或两甲以上定确
答案,#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得分 21.重整制度是破产再建主义在破产法中的积极表现。对于重整制度的建立,其理
论依据主要包括(
A.营运价值论 B.和谐发展论
C.利益与共论 D.社会政策论
E.剩余价值论 一..
得分I 122. 一切票据债务人均可以主张的对物的抗辩的情形有( ).
A.出票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B.违反票据金额记载规则
C.到期日未届满
D.付款地不符约定
E.票据权利已经因为除权判决而消灭
得刽 |23.庞某购得新车一辆并在保险公司办理了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某日庞
某行车时被徐某违章驾驶的出租车将其新车后部撞坏,造成损失1万元,则
, ( )
A.庞某既可以选择向徐某索赔,也可以选择要求保险公司索赔
B.若保险公司向庞某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则庞某不得再向徐某索赔
C.若徐某向庞某支付了赔偿金,则庞某仍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
D.若庞某放弃对徐某的索赔权,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庞某只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索赔
得分| |2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商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
A.合伙企业
B.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外商投资企业
E.个体工商户
得剑 |力5.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 )o
A.无限责任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两合公司
E.股份两合公司
33.试述票据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的概念、种类及效力。
34.现有一张出票日期为2005年5月1日的汇票,汇票上记载A为出票人,票载金
额为人民币10万元,B为收款人,F为A的委托付款人,但F没有进行承兑。B 将汇票背书给了 C,后C又将汇票背书给了 D。
请问:(1)本案中,F在该汇票法律关系中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说明理由。
(2)依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D可以如何确定其追索权行使的对象?
(3) 如果C对D行使的追索权予以充分的满足,那么,依据票辑法的规定,C将 取得何种票据权利? C可以向其前手追索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4) 如果D又将该汇票背书给A,则A能否向D行使追索权?理由是什么?
试卷代号:1058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商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8年7月
一、 判断题(毎题1分,共10分)
I.V 2. X 3. V 4. X
6. V 7. X 8. X 9. V
二、 单项选择题(毎小题1分,共10分)
II.D 12. C 13. C 14. D
16. C 17. A 18. B 19. D
三、 多项选择题(毎小题2分,共10分)
21. ACD 22. ABCDE 23. ABD 24. ABCDE
四、 名词解释(毎小题4分,共20分) 5.V
10. V
15. B
20. C
25. BC
26.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公司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
27.证券发行保荐制度,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前,为保证所 发行证券的质量,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对拟发行证券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应的发行条件 和程序进行把关,力求证券发行活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制度。
28.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面临公司权益受损,拒绝提起诉讼维护 公司利益时,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债务人偿债或要求加害人赔偿公司损 失的一种诉讼行为。
29.别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依破声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 优先受偿的权利。
30.公司合并,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合并成为一家公司,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完全承受。
五、简答题(第1小题9分,第2小题7分,共16分)
31.简述重整计划的特征。
重整计划具有如下特征:
(1)重整计划以企业拯救和债务清理为目的;(2分)
(2) 重整计划由管理人或自行营业的债务人负责制备;(2分)
(3) 重整计划包括债务清偿方案和经营方案,以及融资方案、资产重组方案和有助于企业 复兴的其他方案,(2分)
‘ (4)重整计划原则上需征得权人会议的同意;(1分)
(5) 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生效;(1分)
(6)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1分)
32.特殊的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1)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人的责任限制属于“人的区分”,即以是否具备有限合伙人身份为依 据,而特.殊的普通合伙对合伙人的责任限制属于“责任的区分”,即不论身份,只问对引起债务 的发生是否有过错。(2分)
(2) 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全部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合 伙人享受一定范围的有限责任保护。(2分)
(3) 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对所有合伙债务都承担有限责任,而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合 伙人必须对某些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分)
六、论述题(14分)
33.试述票据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的概念、种类及效力。
参考答案:
依据背书的目的,背书可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1) 转让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通常的背书均为此种。(1分)
(2) 非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权利以外的目的而为的背书。非转让背书又可分为设质青书 和委托背书。(1分)
①设质背书是以设定质权担保债权为目的的背书。设质背书,它是背书人以票据权利设 定质权为目的所为的背书。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1分)
②委任背书是以委任他人(被背书人)代为取款为目的的背书。(1分)
委任背书,又称为委任取款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委托被背书人代为领取票款而为的背书。 该种背书一般应有委任取款文句的记载,以防和一般的背书相混淆。(2分)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关系属于民法上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不存在权 利担保关系,应依民法处理。(2分)
委任背书不具有权利移转之效力。
①被背书人受委任后,得行使票据上的一切权利o这里所称的一切权利,不仅仅指票据权 利,而且包括票据法上的权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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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被背书人有再背书,以将其代理权转让于第三人,而不得为转让背书。(2分)
③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汇票债务人所有对抗背书人之事由均得对抗被背书人,也就 是说,委任背书不发生人的抗辩切断效力。(2分)
七、案例分析(20分)
34.参考答案:
(1) F为票据关系人。(或预备付款人)(2分)理由:因为F并没有对该汇票进行承兑,所 以其并不是票据债务人,而只是票据关系人,(3分)
(2) D可以选择C、B或A中任何一人作为自己的追索对象。(3分)也可以同时向三人行 使追索权。(2分)
(3) C将取得对前手B和A的再追索权。(2分)C向其前手追索的赔偿范围包括已经足 额支付的D的金额、该笔金额自偿还之日起的利息和偿还该笔金额的费用及追索的费用。
(3分)
(4) A对其前手没有追索权。(2分)理由:票据法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 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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